3+2读书荟工作制度

3+2读书荟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
 
    第一章   总  则
    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,进一步规范3+2读书荟的请、销假制度,特制定此规范。
    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3+2读书荟所有工作人员。
    第二章   考勤管理
    第三条 读书荟实行每周48小时工作制,周二至周日为标准工作日。综合部上班时间为09:30-12:00、12:30-17:30,分馆上班时间为中午10:00-12:00、下午12:30-18:00。
    第四条 考勤内容
   (一)迟到:上班时间已到,未到岗者。
   (二)早退: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。
   (三)擅离职守: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。
   (四)旷工:迟到、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(含1小时)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。
    第五条 员工迟到超过1小时(含1小时)不足半天者,均以旷工半天论处;超过半天不到一天者,以一天论处;
    第六条 考勤的审核、统计工作由综合部负责,每月25日前将考勤情况汇总。
    第七条 考勤管理处罚办法:
   (一)对迟到或早退者,每一次扣减人民币50元,一月内累计迟到(早退)达五次者,综合部予以通报批评;超过五次者,登记为“不良记录”。
   (二)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应发工资的5%,一个月内旷工达三天者,登记为“不良记录”,取消当年评优资格。
   (三)一个月内旷工三天以上者,视为严重违反读书荟劳动纪律,除登记为“不良记录”外和取消评优资格,视情节严重可予以降薪或解除劳动关系。
    第三章   请、销假管理
    第八条  请假须知
   (一)所有工作人员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事、开会等,应提前向上级电话或者留言告知去向。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(急诊除外),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;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;
   (二)馆员请假1天以内(含1天)由馆长批准;请假2-3天以内(含3天),如实填写《请假条》,由馆长批准,并报综合部备案;请假3天以上,如实填写《请假条》,需经馆长同意,报执行长批准;
   (三)馆长请假,需提前向综合部递交正式书面申请,如实填写《请假条》,由综合部执行长批准、备案,否则请假不做生效;
   (四)综合部人员请假,需向执行长递交正式书面申请,如实填写《请假条》,由执行长批准、备案,否则请假不做生效;
   (五)员工请、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,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,均按旷工处理。
   (六)员工请、休假时务必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同事代理并确定请、休假期间的紧急联络方式。
    第九条  销假须知
   (一)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综合部备查。
   (二)假期结束后,应及时销假。如有特殊情况的,要及时报告,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。
   (三)凡不办理请假手续又未到岗者,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    第四章   假期管理
    第十条  事 假
   (一)普通事假:指员工本人因私所请的假。原则上一月内普通事假不得超过两天,一年内普通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12天。超出该时间范围的,按日平均工资扣减请假天数。
    任一季度普通事假累计超过12天、年度累计超过20天的员工取消当年绩效评优资格。
    任一季度普通事假累计超过20天、年度累计超过30天的员工视为不再适合读书荟工作,读书荟可对其做劝退处理。
  (二)特殊事假:指员工、职称考试、提高学历的考试、等所请的假。特殊事假不扣发工资。特殊事假必须提供、考试通知等有关证明材料,读书荟有权就其真实性进行核实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者按普通事假处理。
    第十一条   病  假
    申请病假必须有医院出具的正规病假证明,必要时还应出具医院的检查证明。一个月内可请带薪病假3天。如临时生病未就医者,病情属实,可事后出具请假条并由证明人证明,按带薪病假算。
   (一)请假在3日以上30日以内的,病假工资扣减标准为:月工资÷21.75×20%X请假天数;
   (二)职工患病(含非因工负伤),停工治疗在一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:
    1、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,按月岗位基本工资的70%发给。
    2、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,按月岗位基本工资的80%发。
    3、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,按月岗位基本工资90%发给。
   (三)职工患病(含非因工负伤),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为:
    1、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,按月岗位基本工资的60%发给。
    2、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,按月岗位基本工资的65%发给。
    3、连续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,按月岗位基本工资的70%发给。
   (四)短期病假(7天及以下)不影响绩效,长期病假公司可根据员工前期对公司的贡献,研究确定是否发放绩效、发多少绩效等细节。
    第十二条   工伤假
   (一)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,分馆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,并立即做出处理,同时报告综合部。
    持医院证明,经领导确认,确不能出勤者,核给工伤假。假期期满,应主动就职,否则以旷工处理;
   (二)工作人员因负伤、伤愈复发,经医院鉴定,确认为旧伤复发的,可按工伤对待;
   (三)经确认为工伤的,工伤假工资照发。
    第十三条   年休假
   (一)年休假为带薪休假。年休假假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: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
   (二)员工年休假须报综合部备案,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,无故不休视为放弃,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
   (三)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享受当年年假:
    1、工作不满一年者;
    2、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12天以上,已享受12天有薪事假者;
    3、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    4、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    5、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;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,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、3、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。
   (五)年休假可拆零使用或冲抵病假、事假;当年的年休假原则上在年内休完。确因工作原因推迟到次年休假的,须事前报经综合部批准。
   (六)员工不得提前休次年的年休假。
   (七)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   (八)读书荟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,员工不再享受当年年假。
    第十四条  婚  假
   (一)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读书荟实际情况,凡在读书荟转正以后结婚的职员享有带薪假5天,符合晚婚条件(男25周岁以上,女23周岁以上)的初婚人员可连续休到10天带薪假(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在内)。
   (二)婚假须在结婚证颁发12个月内一次性使用,逾期无效。申请婚假须提前向综合部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公司将按当时实际工作情况对婚假天数进行审批。婚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,不可拆零,不可抵充病、事假。
   (三)婚假期间,工资照发。
    第十五条  产  假
    女职工生育,产假98天,其中产前休假15天。剖腹产、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。实行晚育者(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)增加产假30天。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带薪陪产假15天。
    产假期间待遇按照生育保险的生活津贴发放工资待遇。
    第十六条  流产假
    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(含人工流产)的,享受不少于15天的流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(含人工流产)的,享受不少于42天的流产假。
    流产假期间待遇按照生育保险的生活津贴发放工资待遇。
    第十七条  哺乳假
    女职工生育后,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上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(包括人工喂养)。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,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,多胞胎生育者,每多生一胎,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。
    第十八条  产前检查假
    女员工凭医院的相关证明可以按规定时间享受带薪产前检查假。
    第十九条  丧  假
   (一)员工直系亲属(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)去世,给予3天带薪丧假;员工的旁系亲属(包括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配偶父母)去世,给予3天带薪丧假。
   (二) 员工在休丧假期间,公司均照常发放工资。员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,由员工本人自理。
    第五章   附  则
    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3+2读书荟综合部负责解释、修订。
   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 
 
3+2读书荟员工基本礼仪
    一、基本礼仪
   (一)仪容
    1、头发:干净整齐,不染艳丽色彩;男士不留长发、不留胡须;
    2、指甲:不留长指甲,勤洗剪,女性使用淡色指甲油;
    3、口腔:保持清洁,上班前不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;
    4、香水:宜用淡香型或微香型的香水;
    5、妆容:女性以淡妆为主,不浓妆艳抹。
   (二)着装
    1、着装应整洁、大方、颜色力求稳重;
    2、上班时间不宜着短裤、短裙及无袖、露背、露胸装;
    3、不穿拖鞋、雨鞋上班;
    4、员工在节假日或出差的当天可着与工作场合相适应的轻便服装。
   (三)表情、言谈及举止
    1、接人待物保持微笑;
    2、接待顾客及来访人员要主动打招呼,并友好、真诚的做好介绍;
    3、与顾客、同事、领导交谈时应全神贯注,用心倾听;
    4、提倡文明用语,“请”、“谢谢”等不离口;
    5、提倡普通话交流,必要时使用相互懂的语言;
    6、保持良好的仪态和精神面貌;
    7、服务区域内不聚堆闲聊、吵闹喧哗或高声呼喊;
    8、服务时尽量保持安静,做到“三轻”:说话轻、走路轻、操作轻;
    9、站立时挺胸、收腹、两眼平视前方,双手自然下垂;
    10、走路时速度不宜过快或过慢,不得搭肩、挽腰而行,不得在工作区域奔跑;
    11、坐姿端正,坐下之前应轻拉椅子;
    二、电话礼仪
   (一)接电话基本程序和礼仪
    1、统一使用读书荟的规范用语:“您好,3+2读书荟xxx,请讲…”;
    2、及时接听,勿让铃声超过3声,电话机旁备好纸笔,音量适度;
    3、确认对方信息:“请问您贵姓”、“请您再重复一遍好吗”确认时间、地点、对象和事由(如是需传话须记录电话内容和留言人);
    4、结束语:“好的/清楚/请放心/我一定转达/谢谢/再见”;
    5、谈话结束,表示谢意,等对方先挂电话;
   (二)打电话基本程序和礼仪
    1、确认对方姓名和联系电话,准备好要讲的内容,注意程序,明确通话目的;
    2、表明身份:“您好!我是3+2读书荟xxx”;
    3、确认电话对象:“请问是xxx先生或xxx女士吗”;
    4、电话内容:言语简洁、明了;
    5、结束语:“谢谢/打扰您了/如有问题请联系/再见”;
    6、谈话结束,表示谢意,等对方先挂电话;
    三、社交礼仪
   (一)握手礼仪
    1、顺序:上下级之间,上级伸手后,下级才能伸手;长辈与晚辈之间,长辈伸手后,晚辈才能伸手;男女之间,女士伸手后,男士才能伸手;
    2、时间:1—3秒
    3、力量轻重合适,表情自然微笑,眼睛注视对方;
   (二)交换名片
    1、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。
    2、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,应把文字向着对方,双手拿出,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。
    3、接对方的名片时,应双手去接,拿到手后,要马上看,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,将名片收起。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,马上询问。
    4、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,以便检索。
   (三)接待礼仪
    1、引路:引路人走在客人左前方的2——3步处,让客人走在路中央;拐弯或有楼梯台阶地方应使用手势,并提醒客人“这边请”“注意楼梯”等;
    2、递茶:茶不宜满杯,八分满为宜;给客人送水时应双手递送,并微笑示意“请用茶”;客人变换地点时,应立即拿起水杯一起送达,并示意“这杯时您的水,请慢用”;
    3、会议:座位主次分明,遵循左大右小原则,提前做好会议安排;
 
 
3+2读书荟自媒体管理规范
     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 3+2读书荟以中央《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》为指导,以《3+2读书荟章程》为依据,采用自媒体宣传形式,倡导正能量,传播先进文华,推进乡村阅读,让更多人体会阅读的乐趣,为新农村“人”的建设做出贡献。
    二、基本原则
   (一)合法性原则: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。不涉国家秘密,商业秘密,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。
   (二)真实性原则:围绕“公益与分享”主题,坚持“真人、真事、真思想”;坚持稿件使用的正当性。
   (三)原创性原则:发布内容,坚持原创为主,每期稿件原创不低于一半。
   (四)责任制原则:自媒体均采取总编负责制。
    三、具体办法
    3+2读书荟自媒体分为纸媒和网媒,目前,运用的自媒体有:3+2读书荟网站、3+2读书荟微博(分馆子微博)、3+2读书荟微信、3+2读书荟季刊、3+2读书荟大字报、3+2读书荟志愿者群、3+2读书荟工作群。具体操作办法为:
   (一)3+2读书荟网站:由专人负责,发布3+2读书荟全部对外公开信息。目前,每周更新一次;
   (二)3+2读书荟微博(分馆子微博):由专人负责,发布3+2读书荟动态及有关文化和阅读推广信息。目前,每日更新一次;
   (三)3+2读书荟微信:由专人负责,发布3+2读书荟动态及有关文化和阅读推广信息,目前,每日更新一次,与微博信息同步;
   (四)3+2读书荟季刊:由志愿者编缉部负责,以刊物形式,撰文设计,布3+2读书荟动态及有关公益、阅读、教育、分享等文化文章。目前,按照每季度出版一期,全年共四期发行;
   (五)3+2读书荟大字报:由志愿者编缉部负责,以报刊形式,撰写新闻稿并编缉,发布3+2读书荟动态及有关文化和阅读推广等信息。目前,按照每四个月出版一次,全年共三期发行。
   (六)3+2读书荟工作群:由总部统一管理,主要为内部工作人员及核心志愿者工作服务,包括内部工作请示、汇报、通报、通知等不宜对外公开的工作内容。
   (七)3+2读书荟志愿者群:由总部统一管理,主要为志愿者搭建一个互动、交流、分享的平台,形成轻松,拟打造为3+2读书荟志愿者社区。
    四、批评及处罚
    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按内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:
   (一)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,未尽职责的;
   (二)影响机构形象的不良行为;
   (三)违反规定造成一定损失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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